米乐m6遗产管理人制度被激活。3月27日米乐m6,澎湃新闻从北京通州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通州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案件米乐m6。
该案是民法典继承编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后,通州法院首例指定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案件。案情显示,2019年,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李某要向张某偿还123万元借款,如果李某无法到期还款,愿意将自己名下永乐店镇某某村的房屋折给张某,价格按折抵时市场价计算,并将自己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交给张某。
2020年,李某因车祸去世,但123万借款尚未偿还,所以张某便先后两次将李某的母亲、妻子及女儿以及李某的两位姐姐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她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借款,但上述李某的继承人们陆续在审判程序、执行阶段均明确申明放弃继承李某的遗产。
明明李某有遗产,但张某的债权却迟迟无法实现,于是张某便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申请由通州区永乐店镇某某村村委会作为李某的遗产管理人,清理李某的遗产并处理债权债务。
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最终,法院判决指定通州区永乐店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为李某的遗产管理人。
澎湃新闻注意到,遗产管理制度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交付前,有关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相关机关的指定,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宗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管理、清算的制度。遗产管理人则是指对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遗嘱执行人、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和村委会均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其中米乐m6,民政部门和村委会作为具有公信力的中立机构,具有替补性、兜底性的功能,在没有任何人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担任遗产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同时,民政部门及村委会与遗产继承不存在利害关系,并且二者作为最贴近公民的基层组织,承担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等工作,往往最为了解公民的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有助于公正、快速、高效地解决被继承人的遗产问题,维护债权人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公共利益与社会效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为与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保持衔接,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增第四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为遗产管理人制度提供了更为详细的程序指引米乐m6,增强了规则的可操作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在向法院提起申请时,申请人应写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申请事由以及具体要求,并附有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据。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与遗产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包括:遗嘱执行人、继承人米乐m6、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受遗赠人等。同时,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中“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法院认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管理遗产事务,因此由与遗产存在密切联系的法院管辖更合适,且此类纠纷与继承遗产纠纷往往密切相关,由相同的法院管辖有助于了解案情,更为便利、经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核实,并按照有利于遗产管理的原则,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如果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无法继续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的申请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
也就是说,如果遗产管理人违反遗产管理职责,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格,并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